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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处理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实施
   为了与国际标准接轨,国家质检总局参照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秘书处批准公布的《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制定了《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69号局长令公布,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主要有以下要求:一是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实施热处理(HT)或溴甲烷熏蒸(MB)除害处理,加施专用标识,不再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出具植物检疫证书或熏蒸证书;二是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应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确保除害处理质量;三是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来自符合使用除害处理标识条件的企业。由于从公布到正式实施时间较短,福建国检局从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出口货物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做好标识使用申请的准备工作,及时推荐上报;二是加强对出境货物木质包装的检疫查验,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三是帮助木质包装生产企业完善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并及时提出申请;四是要求出口货物木质包装使用企业购买符合要求标识的木质包装,确保货物出口顺利。
来源:福建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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